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状况,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4月28日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思政教育、专业建设、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学生发展、教师能力和质量保障七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采用学院自查及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二级学院自查
时间:4月28日—5月12日。
要求:各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对照港澳公式497799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二级学院自查记录表(见附件1)中的检查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工作,详细填写自查记录表,于2023年5月12日前提交至发规处质量管理科。
2.学校检查
时间:5月13日-14日。
基本程序:
(1)学校成立检查专家组,到各学院现场考查;
(2)学院提供检查支撑材料,并就自查情况进行简要汇报(不超过10分钟);
(3)专家组依据指标体系,结合学院自查记录表进行现场考查,根据考查结果填写港澳公式497799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专家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3.检查结果反馈与整改工作
(1)学校专家组将专家检查材料提交至发规处质量管理科;
(2)发规处质量管理科将专家检查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3)各学院根据专家检查反馈信息,剖析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教学检查整改报告书(见附件3),并于专家检查结果检查反馈后一周内报发规处质量管理科。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将期中教学检查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自查和教学材料归档工作,推进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学校检查专家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刻理解检查指标和观测点,为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把脉问诊,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各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3.本次教学检查结果将纳入二级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和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核。
发规处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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