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听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校字〔2017〕177 号 )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听课次数
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教务处及各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听课不少于8课时;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以及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长、教学资源管理科科长、教学研究科长、实践教学科长、质评处质量管理科长听课不少于10 课时;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导师等听课数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同行教师听课计划。
二、听课时间
本学期第2—17周(2023年2月20日至6月11日)。
三、听课范围
本学期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四、听课方式
日常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听课前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调研性听课、检查性听课、鉴定性(评估性)听课根据需要和工作安排有重点或有针对性地听课。
五、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尽可能分散到整个学期,避免期中或期末集中听课;尽可能扩大听课范围,兼顾到理论和实践课以及不同年龄段的授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一次实践课。
2.听课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
3.听课应重点关注课堂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环境等方面,对教师立足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设计与应用、课程教学管理与实施效果、课程思政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与反馈,对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反馈。
4.听课人员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1、2),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反馈结果、交流经验。对发现的教学设施、环境等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向质评处质量管理科反馈,以便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六、结果反馈和持续改进
1.教指委成员以及质评处、教务处业务科长直接将“港澳公式497799听课记录表”电子版材料于每月末反馈至质评处质量管理科,质评处及时汇总、分析听课结果,并将结果向各学院反馈,各学院及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改进。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依据《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修订)》规定,及时对听课结果进行反馈,督促教师进行持续改进。
3.其他各类人员的听课材料电子版以听课人所在学院为单位汇总归档,每月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教师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各学院听课材料每月末及时报送至质评处质量管理科归档。
4.鼓励听课人员对相关教学问题进行持续跟踪,落实OBE理念,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
七、结果运用
听课结果运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校领导、教指委成员、教学督导三类听课人员听课结果作为学校评价反馈至各学院,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人员的听课结果按课程归属由各学院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未尽事宜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质量管理科负责解释。联系人:高晓宝,联系电话:18155171395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听课记录表(理论课程)
2.港澳公式497799听课记录表(实验实训课程)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