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皖教高〔2023〕2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已广泛征集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并修订,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14日—20日;联系电话:0551-82360768。
质评处(评建办)
2024年10月14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皖教高〔2023〕2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已广泛征集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并修订,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14日—20日;联系电话:0551-82360768。
质评处(评建办)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