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刻汲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等)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
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各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应重点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确保禁停区域通畅,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室内。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
各单位(部门)要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在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各单位(部门)和各在校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对私拉乱接、“飞线”充电或在室内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可向学校保卫处反映。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严禁堆放杂物,严禁擅自安装、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拉线充电等)。
三、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
各单位(部门)和各在校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此次南京火灾事故开展“案例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化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认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保卫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在校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相互提醒,共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82361416、82355110。
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