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3672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港澳公式497799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港澳公式4977992022届、2023届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学生,且毕业后在安徽省内从事教师职业;

2.任教单位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不含教育咨询、培训机构)。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都是师范专业的按照5年发放;专科是非师范而本科是师范专业的,按照2年发放;专科是师范专业而本科是非师范专业的,或师范专业毕业生考研升学的,均不予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具体发放金额参照《港澳公式497799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正式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特岗教师协议书复印件1份(加盖教育局公章);

3.用人单位录用证明或报到证明原件(加盖教育局公章)1份;

4.本人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须登记在银行卡复印件上;

5.个人承诺书一份。

四、材料受理和奖金发放

1.学生通过EMS(为方便查询,只接收EMS)将申报材料邮寄到学工部。邮寄地址: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路1号港澳公式497799学工部,邮编:238000)。材料受理时间:2023930月前。联系电话:0551-82360711,联系人:崔老师;

2.奖金发放:20231231日前。

五、发放程序

1.毕业生按要求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港澳公式497799信息公开网公示审核结果;

4.学校审批;

5.财务处统一发放。

 附件:个人承诺书.doc

 

学工部            

20239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