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浏览次数:2632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20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做好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除年度新增项目外,其余各类项目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原则上在往年已立项建设或结项的校级项目基础上遴选推荐。

二、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组建有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能够按要求完成建设目标;项目预期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在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人员。

3.项目申报本着“质量为本、宁缺毋滥、有序推进”的原则,择优推荐。

4.为保证教师精力投入和项目建设成效,对于教师申报项目作必要限定,具体如下:

1)已承担有3个及以上各级各类项目(不含“大创”项目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奖项类项目)且未结题的,本次不允许申报。

2)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或近2年有延期、整改、撤销省级项目的负责人,本次不允许申报。

3)尚未承担有任何项目的,最多可申报不同类别2个项目,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 1 项。个人建设类项目申报必须有校级及以上同类型项目建设基础。

4)各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原有项目前,不得申报同类型新项目。

5)教师参与(含主持)当年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

6)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5.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类项目在申报前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参与成员,加强相互沟通,并由负责人组建相应建设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一经确定,立项前后团队人员组成和排序需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6.所有项目不允许重复或以相似内容变相申报,或已有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项目推荐或立项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7.鼓励开展院际、校际和校企等联合性申报,以充分发挥校内外资源优势。具体项目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8.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

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表格等(附件1)。

三、项目类别及数额

本次项目申报设专业建设类课程与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6个类别,具体推荐数额参见附件2。另外,为推进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加强基础教育研究和促进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衔接合作,本次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划定一定数量项目面向师范专业教师申报。

四、工作安排

1.教师申报。1216日前,教师自行申报,登陆港澳公式497799质量工程网,填写提交相应项目申报书,(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80,首次登陆的教师请以工号作为账号进行注册)。

2.学院推荐。1217日前,学院进行系统申报推荐,并将教师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教务处审核。1218日前,教务处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1225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各类项目评审初步结果。

5.学校推荐。1228日前,项目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省级推荐立项名单并公示。

6.材料上报。1230日前,学校根据省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材料上报。

五、有关说明

1.各项目负责人参照《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推荐。

2.项目资助经费待学校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申报和进行项目论证,切实提高项目整体水平。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研究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51-82362277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和表格等.zip

         2.2022年度港澳公式497799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推荐限额.xls

          3.学院推荐汇总表.xlsx

 

 

 

                       

                     20221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