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次数:2188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现就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申报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按照教育厅要求另行组织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1.所申报项目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组建有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能够按要求完成建设目标;项目预期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在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人员,重点向广大一线青年教师倾斜,其中校级集体、课程项目和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3.项目申报本着“质量为本、宁缺毋滥、有序推进”的原则,择优遴选立项。

4.为保证教师精力投入和项目建设成效,对于教师申报项目给予必要限定,具体如下:

1)已承担有2个及以上各级各类教学项目(不含“大创”项目)且未结题的;或若已承担的项目前两年度存在检查验收延期、整改或撤销等情形的(曾检查验收延期、整改但目前已结题的项目除外),本次不允许申报。

2)尚未承担任何项目的,可申报不同类别项目最多2个。

3)教师参与(含主持)当年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个。

5.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类项目在申报前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参与成员,加强相互沟通,并由负责人组建相应建设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一经确定,立项前后团队人员组成和排序需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6.所有类别项目不允许重复或以相似、相近内容变相申报,或已有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项目立项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7.鼓励开展项目的院际、校际和校企等联合申报,以充分发挥校内外资源优势,具体项目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8.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类别及数额

本次项目申报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教学平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案例库等7个类别,具体立项数额如下:

(一)一流专业

服务省十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项目,计划立项1-3个。

(二)一流课程

含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用型课程开发、校本特色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创融合课程等,计划立项12-15

(三)一流师资

1.教学成果奖,计划立项一、二、三等奖6个(学科与技能竞赛成果转评本次不予申报)。

2.教学名师奖,计划立项1-3个。

3.教坛新秀奖,计划立项1-3个。

5.教学团队,含课程思政教学团队,计划立项1-3个。

6.校本教材,计划立项1-3部。

(四)教学平台建设

含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外创新创业基地、虚拟教研室(中心)等项目,计划立项6-8个。

(五)教学研究项目(计划立项25项)

结合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难点问题,在以下命题范围内,细化具体研究项目:

1.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详见《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1、2)。

2.应用型人才能力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与实践,卓越创新人才培养研究。

3.一流专业与课程建设研究。

4.教学内容、模式、方法、手段和策略等创新改革研究。

5.专业认证与评估、多元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6.新时代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等五育并举研究。

7.以OBE为导向的课程与教学设计及标准评价研究。

8.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研究

9.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究。

以上命题,重点计划立项10项,一般项目计划立项15项。

(六)项目案例库

真实项目案例库,计划立项1-3项。

以上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等参见《港澳公式497799202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书》(附件3)。

四、工作安排

1.教师申报。11月28日前,教师申报,登陆港澳公式497799质量工程网,填写提交相应项目申报书。上传项目文档时,请另外上传一份隐藏项目负责人和成员敏感信息的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信息的均以***代替,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具体登陆网址如下:  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80 ,首次登陆的教师请以工号作为账号进行注册)

2.学院初审。122日前,由学院组织初审,并将教师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纸质稿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李慧玲处。

3.教务处复审。127日前,教务处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完成复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1218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给出各类项目评审初步结果。

5.学校立项。12月23日前,项目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并公示。

6.学校公布。学校发文公布项目立项结果。

五、项目评审规则

1.所有项目由高水平的校外专家独立匿名评审,其中个人项目不少于3名专家,集体项目不少于5名专家。

2.目评审依据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已有基础、现实条件、未来发展和论证质量等给出综合评价,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

3.项目评审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立项结果根据专家评分和意见综合考虑。总评低于60分的项目视为未通过评审,本着宁缺毋滥原则,不予考虑立项建设。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参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附件5)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立项。

2.项目资助经费待学校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申报和论证,以切实提高项目整体申报水平。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551-82362773、82360387。

   特此通知。

 

附件1-5.rar

 

 

港澳公式497799

2022111